執行長、創辦人、總經理,遇上老闆如何稱呼?

近年來新創公司與品牌越來越多,同時台灣中小企業佔所有企業97.7%的情況依然持續——斜槓正夯加上中小企業立國,簡直是人人都可以當老闆!所以這篇文章就來談談,「創辦人、總經理」等頭銜的差異,該怎麼使用這些頭銜,它們各代表什麼意思?又會帶給人們什麼樣的閱讀感受呢?

 

本文適合閱讀的人有:需要撰寫品牌故事的文案師、報導新創團隊的編輯或記者、準備創立新品牌或個人事業的人。不適合使用在:要嚴肅的搞懂各個職銜階層的人資相關需求。

創辦人/共同創辦人

經常關注科技媒體的讀者,一定對創辦人(Founder)和共同創辦人(co-founder)這兩個名詞不陌生。

顧名思義,創辦人是指企業、組織、社團、基金、網站等的主力創立人,而共同創辦人則是在創立早期就與創辦人一起投入的合作夥伴。

 

在文案寫作時,我們可以注意幾件事情。首先,通常創辦人的位階會高於共同創辦人,但也有核心成員全部稱共同創辦人而不特別拉出創辦人的情形;第二,創辦人底下不一定會擁有自己的團隊,如上所述,只要創立了某個組織就能稱為創辦人,而該組織可能不需要完整的內部團隊來管理;第三,創辦人不一定是執行長,在傳統產業裡面尤其明顯(雖然傳產也不太用創辦人這個名詞),傳統產業裡創辦人通常也會擔任董事長或者榮譽董事長,且以董事職銜來稱呼他們,對他們來說更習慣。

執行長/總經理/總裁

執行長的概念較偏西方,是從1960年代的美國開始,也就是大家常聽的CEO(Chief Executive Officer)首席執行主管的意思,而總經理與總裁的概念則較偏東方。以在台灣來說,它們的地位差不多大,如果真要分清的話,執行長的位階是最高的,再者才是總經理,最後才是總裁。

 

在文字的運用上,偏向科技、創新、服務的產業等可以使用執行長,能讓品牌的整體感覺更新穎現代化;而製造、連鎖加盟、傳統產業等領域,總經理則是該領域受眾接受度較高的用法。

 

另外,雖然總裁這個稱謂近年來有被言情小說濫用的趨勢,單純使用不免讓人感覺怪怪的,但是「銷售總裁」或者「亞太區總裁」等牽涉到「金錢業務」或者「地區」的使用方式,仍然很能被接受。

 

以這三個稱呼方式來說,除了「執行長」勉強可以使用之外,因為是來自大型組織的頭銜文化,所以都還不太適合剛起步的品牌使用。

總監

總監(Director)的主要工作內容是監督、管理某一個特定領域當中的所有工作內容,在正式組織的職銜上,其實已經處在相對較低的位置,大約在總經理與總裁之下,常見的有營運總監、創意總監、行銷總監等等。

 

雖然總監的頭銜較小,但是對於各種小型獨立品牌來說,太正式的職稱反而會讓創辦人自己和消費者們都覺得怪怪的,因此有許多創辦人也喜歡用總監來稱呼自己。

 

尤其是因為「創意總監」是所有總監當中曝光度最高的一種稱呼方式,所以在文創、設計品牌當中特別明顯:創辦人往往也喜歡稱呼自己為品牌總監或者就單純稱呼總監,我們也可以這樣沿用。

主理人

主理人這個說法現在市面上比較少出現,但它同樣相當實用。我第一次聽到品牌創辦人使用主理人來自稱時,也覺得十分有趣。中文當中並沒有能完全對應主理人的解釋方式,而英文當中它則跟總監共用Director這個詞,但是它們兩者最顯著的不同是:

 

總監主要扮演的是監督調配的角色,而主理人親力親為的投入程度更高。

 

主理人這個字非常適合服裝、珠寶、藝術、私廚等業類使用,它通常就是品牌整體調性的控制者,因此想要描述任何風格強烈的品牌時,也很適合使用主理人來稱呼最高執行者。

掌櫃/雜工/闆娘

創辦人自謙的稱呼方式通常在零售業或者面對面的服務業裏出現,它的優點是比較親暱,而缺點則是不夠正式與大器,我認為在品牌初期或者某個特定的通路(例如客服、臉書個人頁面或會員電子報)如此自稱並沒有不好,但是在正式的場合中,最好評估一下這樣的稱呼方式是否和品牌的調性一致,再進行使用。

 

結語

文案的運用很精巧,有時候連平常人們沒有注意到的地方都有很多的細節能夠注意,希望這篇文章能啟發讀者對稱謂的思考,同時不停鍛鍊自己的文字敏感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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